办理条件
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申办材料
1、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包括一、二、三、四、五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慢性肝炎)、市妇幼保健医院(妇科恶性肿瘤)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住院或报销电脑结单或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结帐单,出院小结,《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第一次超出4万元)或单位介绍信(第二次以后)。
办理流程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2%,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
3、财务付款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社保中心城中办事处、滨湖区及锡惠两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邮编 | 到达公交 |
祟安 办事处 | 82764247 82411348 | 广瑞路2号 (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 | 214011 | 3、63、75、102、501 |
新区 办事处 | 85253006 85253008 | 震泽路28号 (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 214000 | 23、760、788 |
滨湖 办事处 | 85701051 85701307 | 梁清路718号 (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214063 | 2、112 |
南长 办事处 | 85727563 85751526 | 通扬南路280号 (南长区行政服务中心) | 214101 | 113、5、118 |
北塘 办事处 | 83158178 83158176 | 凤宾路58号 (北塘区人力资源市场) | 214101 | 73、201、213、313、610 |
锡山 办事处 | 88704003 88709921 | 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 (锡山劳动局二楼) | 214171 | 42、100、722 |
惠山 办事处 | 83592265 83592603 | 惠山大道108号 (国慧电子商务大厦 东南角裙楼四楼) | 214144 | 25、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