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不能使用委托还贷的方式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职工偿还异地(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下同)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可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同一笔贷款职工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提取还贷满一年后。
办理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本人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还款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至办理该项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
4、房屋所在地为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所在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5、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