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表下载入口:点击下载
一、本市内转移:
(一)提供材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注1:职工公积金关系调动先由原单位将职工做封存处理,再由新单位当月申报时在《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做新增汇缴。
注2:本市内转移的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办理时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办理时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转出本市的转移:
职工本人至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
三、转入本市的转移:
(一)提供材料:
(1)异地转移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转出地中心名称、原单位名称及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二)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异地转入时,职工本人需在本市设立账户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委托书》;
(2)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