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入口
https://csj.sh.gov.cn/govService
试点城市:
上海市、嘉兴市、衢州市、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合肥市、芜湖市
办理条件:
本人或配偶在长三角试点城市购房,且在试点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规定的提取条件,购房地与缴存地不是同一城市也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人配偶在同一地区缴存的,可以一并参与申请。
服务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申请办理,选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输入相关信息,并按提示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