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办理材料
1.经公证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职工遗产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继承人、受遗赠人任意一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2.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4)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
提取金额
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意事项1.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