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本市公积金转移提供材料
(一)申请条件: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发生公积金转移的职工。
(二)提供材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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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注1:职工公积金关系调动先由原单位将职工做封存处理,再由新单位当月申报时在《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做新增汇缴。
注2:本市内转移的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办理时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办理时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