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0 18:04:41未知

无锡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或办理职工转移,并办理公积金缴存托收手续。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4、《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

  5、《小额支付定期借记协议》(至公积金中心领取)。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重复,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至公积金中心审批。

  2、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必须确认起缴年月及汇缴比例(5%-12%之间单位可以任选)。

  3、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汇缴比例、月缴额。

  4、新设立的单位必须立即与中心签订《小额支付定期借记协议》(《协议》到中心或缴存银行领取)。

  三、办理场所

  请至公积金中心或各分支机构办理。

本文标签: 单位  公积金  原件  职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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