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或办理职工转移,并办理公积金缴存托收手续。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4、《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
5、《小额支付定期借记协议》(至公积金中心领取)。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重复,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至公积金中心审批。
2、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必须确认起缴年月及汇缴比例(5%-12%之间单位可以任选)。
3、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汇缴比例、月缴额。
4、新设立的单位必须立即与中心签订《小额支付定期借记协议》(《协议》到中心或缴存银行领取)。
三、办理场所
请至公积金中心或各分支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