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尚在原规定产假期内(128天)的无锡女职工,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无锡女职工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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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其中: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