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尚在原规定产假期内(128天)的无锡女职工,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无锡女职工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