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在无锡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浙江、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户籍居民,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能办理)
▶申请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工作证、社保卡等之一,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仔细阅读《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名领取证件。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须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