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退伍军人(含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落户政策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周期:
5个工作日
承诺周期: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外户籍准入业务实行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路途远近、需求缓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
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办理程序及条件: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先为退役军人本人办理户口恢复登记,然后按随迁政策为随迁的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准入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2036号),政策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包括无锡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军队退役军人(含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
申报材料:
1、退役军人户口注销证明。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落户联系单》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