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单位不给休年假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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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符合休假条件的新入职员工,折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