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失业人员办理退休,不受个人户籍限制,可以携带好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社部门办理。
一、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退休的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且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市区的。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一寸照片3张;
4、职工档案;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职)待遇申请表》;
6、《无锡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审核信息:
a)材料齐全、信息完全的,予以受理,收取材料并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中录入相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和个人情况登记表,开具介绍信提取档案;
b)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将全部材料退还并对需补充或修改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
3、街道(镇)人社所携带材料送市社保中心一窗式办理窗口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4、核发退休证、《无锡市企业参保人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
注:1、经办人员在网报系统中需预约预审,信息录入应齐全,尤其是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2、职工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应提供征地保障安置登记表,失业军转干部应提供《无锡市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