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女职工退休年龄
目前规定为:
(一)女干部满55周岁;
(二)女工人(含个体工商户女雇工)满50周岁;其中,
1、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2、1986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且此前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年满50周岁;
3、1986年9月底后参加工作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从事特殊工种满规定年限的,女满45周岁。
(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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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