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一)补贴信息推送
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季度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见习期满见习人员与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推送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
2.留岗补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年一季度,通过就业见习系统将上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的留岗人员比例信息推送见习基地。
(二)补贴信息确认
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送信息的确认事项,见习基地同时上传见习人员考勤情况。
(三)补贴发放
对已完成确认的补贴事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核对与信息比对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拨付给见习人员本人,见习基地工作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留岗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就业见习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天数十五天以上的,按月标准发放;不满十五天的,补贴不予发放。
(三)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岗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留岗率是指年度内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除以年度内组织见习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