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以医保结算年度为救助年度,采取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参保资助。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无锡市规定执行。
(二)医疗费用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下简称个人负担部分)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
(1) 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1000元(含)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0%的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的救助。
(2) 患门诊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的救助。
(3)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经医疗救助结报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年终一次性补偿。
(4) 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案例:
张先生是医疗救助对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共计1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68828元,目录内个人自付和自理部分为66172元,大病保险可以报销37161.8元,其余为目录外自费部分。
那么,此次张先生:
医疗救助金额=(66172-37161.8)×70%=20307.14元
住院共计报销=68828元+37161.8元+20307.14元=126296.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