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在职职工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疾病?
凡当年参加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职工,经宜兴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治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救助:
(一)八类大病:
1、克罗恩病;
2、强直性脊柱炎;
3、肝炎后肝硬化,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恶性肿瘤;
5、尿毒症;
6、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7、脑梗塞(造成认知、语言、吞咽、肢体功能障碍的);
8、脑出血(造成认知、语言、吞咽、肢体功能障碍的);
(二)非上述8类大病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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