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居民医保特殊医用材料单次最高支付限价提高
6月1日起,居民医保植入性材料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价由2万元提高至4万元,限价以内的自理比例下降至30%;一次性医用材料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价由1万元提高至1.5万,限价以内的自理比例下降至30%!
举个例子:
老张每年参加宜兴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俗称“农保”医保),今年6月份,因突发心脏病至我市二级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其中植入心脏起搏器5万元,一次性医用材料(如导管等)3万元,假设剩余2万元均为甲类药品和治疗项目。
政策调整前:植入性材料限额2万元,一次性材料限额1万元,自理比例均为60%。
1、材料部分可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
20000*40%+10000*40%=12000元 该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2、大病基金支付=5592元
1和2两者相加:28272元
本次发生住院费用100000元,老张共可报销28272元。
政策调整后:植入性材料限额4万元,一次性材料限额1.5万元,自理比例均为30%。
1、材料部分可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
40000*70%+15000*70%=38500(元)该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2、大病基金支付=9144(元)
1和2两者相加:50904元
本次发生住院费用100000元,老张共可报销50904元,相同的住院费用老张可以多报销226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