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作主要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的城区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一个家庭只能同时享受一种保障方式,不得重复享受租赁补贴和我市其他人才安居(租房、购房)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申请指南如下:
申请类型 | 申请指南 |
外来务工人员 | 点击查看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点击查看 |
中低收入的城区城市户籍家庭 | 点击查看 |
拓展信息: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3856元。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