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

地方特产2022-03-21 13:48:00佚名

南昌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政策

  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政策,同时还可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领取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

  二、失业补助金政策

  补助对象:

  1.2020年3月之前领金期已满并一直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之前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后新参保的失业人员;

  4.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5.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领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参加失业保险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补助标准:按南昌市发放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发。

  补助期限: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

  补助标准: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

  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领时间: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止。

  五、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发改部门公布标准执行。其中,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倍。

  六、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政策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为领取的失业人员,现在申领可按当前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后再次失业,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累计计算参保年限,并核定其领金期限;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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