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且完全免费。
无锡市各区人事档案服务机构一览表
咨询电话: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0510-82829899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促进部:0510-824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