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注册在梁溪区,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的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引进技能人才
1.申报企业年度引进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2.引进的技能人才须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培养技能人才
1.新建立与薪酬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
2.已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正常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企业每引进1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并授予相应证书;对于企业新建立或已建立与薪酬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分别给予新建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已建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一)引进技能人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名 称 |
1 | 《梁溪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
2 |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3 | 引进技能人才身份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 引进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5 | 引进技能人才的社保缴费凭证 |
6 | 纳税凭证 |
(二)培养技能人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名 称 |
1 | 《梁溪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
2 | 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相关资质证明及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