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
申报范围
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提报材料
1.申请补缴当月起12个月以内:《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
2.申清补缴当月起12个月以上:《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四份;原始挡案、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及补收期间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参保单位法人补收的,携带{营业照》和身份证原件;
3.补缴三年及以上的,应提供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种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如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或社会保险稽查部门的稽核意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补缴当月起12个月以内:社保业务→查看更多→社会保障→单位办事→社保征缴→个人全额补收(无需材料自助办理);或携带提报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及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业务延伸网点办理。
2.申请补缴当月起12个月以上:携带提报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渠道
1.网上办理:
⒉现场办理:
(1)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2)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业务延伸网点(仅限于12个月以内的补缴)。
经办机构: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青岛银行业务延伸网点。(仅限于12个月以内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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