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每年5万元;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每年4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予每年3万元;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陶都英才计划”,给予每年2万元;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年2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给予每年7200元;
(5)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毕业生、高级工,给予每年4800元;
以上(1)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2)(3)(4)(5)类人才,须缴纳社保。实际租房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按实际额发放。以上补贴连续享受3年。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以上人才申请市属人才公寓的,补贴直接抵扣人才公寓租金,不需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