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一类: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引进的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
(1)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见附件9)的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副高、正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
(4)入选宜兴市“陶都英才计划”、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
(5)入选宜兴市实用型人才的。
以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在本市购房的人才。
第二类: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引进的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全日制中专生、大专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技师等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购房的人才。
购房补贴对象中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受来宜时间的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人才来宜时间为2012年3月1日以后(以社保首次交费时间为计算时间);全日制中(大)专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技师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宜(以社保首次交费时间为计算时间)。
人才在购房补贴享受结束后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实行就高补差,补差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次性拨付;补差金额大于10万元的,分3年拨付。
入选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在宜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或提供所创办企业上年度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参保证明等佐证资料。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共同在宜购买房产且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申请,另一方为相应补贴额度的50%。
二、补贴标准
(1)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不受入选时间、来宜时间的限制,具体标准为: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100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双创人才”创业类给予60万元,“双创人才”创新类给予50万元,“双创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成员给予30万元,“双创博士”类给予30万元;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陶都英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给予50万元,创新类人才给予30万元,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成员给予20万元;入选宜兴市实用人才的,参照宜兴市人才分类标准,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最高给予100万,领军人才最高给予60万,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20万。
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本市购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
(4)技师给予8万元;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给予5万元;
(6)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毕业生,给予3万元;
上述(1)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2)(3)(4)(5)(6)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以上补贴分3年,按30%、40%、30%的比例发放,补贴资金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