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于人才认购后退订优购房的视作已享受优购政策,不接受人才再次申请。
认购为集中认购
1.有人才报名购房的楼盘,开发企业应当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人才优购房源信息和人才集中认购时间,并在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之日起将上述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人才集中认购。
3.开发企业对人才集中选房认购的方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监督,选房结果应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已被人才认购的房屋应及时在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中注明。
注:人才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方可将因申请人数不足、申请人退订等原因产生的剩余人才优购房源和普通房源一并对外公开销售。
温馨提示:
1.未能选到优购房源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在公开销售时与其他意向购房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2.但是,对于认购后又退订优购房的人才,则视作已享受优购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