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本次计划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精神;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6.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公开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和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王家洲)四楼政工室,联系电话:0731-27621806。
4.报名要求:
①.填写《2022年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②.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渌口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2: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辅警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
1.笔试: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体能测试:所有通过面试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三)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四)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和政审结果依此等额递补1次。已通过体能测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辅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十、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辅警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
十一、政策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渌口公安分局纪检监督室:0731-27628803(监督电话)
渌口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0731-27621806(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十二、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
十三、最终解释权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