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移交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台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台山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根据市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月31日起,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受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正式移交给台山市医保中心。
业务受理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5513895,561391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机构职责移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