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此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拓展消息: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继续使用吗?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