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11-07 18:02:32智慧百科

成都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受在蓉单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外地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其中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需由本单位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

  (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单位派遣函,公安机关可视情为其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单位为其购买的6个月以上至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除外),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和单位派遣函。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单位派遣函。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并明确前往地及次数。

  (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四、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持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七、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八、办理机构

  市、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九、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十、温馨提示:

  (一)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通行证的有效期应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同一前往地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二)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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