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男女双方其中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公民或原在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三)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或证书资料有误。
(四)如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即非现役军人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流程
(一)婚姻当事人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现常住户口所在地(佛山市)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离婚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请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或关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窗口办理
①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2028881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②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6258160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号铺
③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22601314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欢乐大道1号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④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8988193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⑤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7705494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南大道“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 号楼(西南街道办事处对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