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受理条件: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在湖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一、年满16周岁公民
1、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
4、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
1、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
4、签订书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