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非长沙户口在长沙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具体办理如下: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2、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采集指纹信息;
4、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1)户籍地为非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按户籍地申领出入境证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备案登记地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3)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①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②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③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确认录取证明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④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 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交验《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赴港澳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