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征兵体检内科详细情况

地方特产2022-03-30 19:14:46佚名

无锡市征兵体检内科详细情况

  内科

  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 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绿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钖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査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腎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意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更多体检标准要求,详情请查看>>《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

本文标签: 不合格  黑热病  下列  疟疾  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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