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宠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免疫期应超过21天;
(2)出示相应疫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检测报告;
(3)随带宠物及笼具。
实验室检测报告怎么办理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犬和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4〕130号)文件规定,实验室检测报告目前福州市具有资质的实验室为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312号国检广场B座,
联系电话:0591-87065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