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应当妥善保管,毁损、遗失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说明原因,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按规定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
▶已经办理过《就业创业证》,从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用人单位就业,需要再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
根据《关于简化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手续及推进“不见面办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18]9号),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过实体证)的人员,无需查验失业登记有效性,直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不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已办过失业登记的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答:
到户籍迁入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失业人员户籍维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