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起付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更新时间:2023年1月6日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元 | 支付比例93% | 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支付比例92% |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支付比例90% | |
三级医疗机构 | 1100元 | 支付比例85% |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1600元 | 支付比例80% | |
注: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