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收费名称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件 | 自然人的,每件1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 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件 | 80元 |
档案查询 | 卷 | 40元 | |
英文翻译 | 千字 | 英文翻译、打印全套服务,每千字符60元,不足千字符按千字符计算收费。 | |
公证书副本 | 件 | 20元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件 | 80元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 件 | 300元 | |
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 | 件 | 200元 | |
证明房屋产权、财产所有权 | 件 | 500元 |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查无档案记载 | 件 | 400元 |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 件 | 300元 | |
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件 | 1、受益额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 |
2、居民房产可选择按房产面积计价的方式,收费标准为65元/平方米,与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方式相较从低收取。 |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件 | 公证费可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第二阶段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余费用,两阶段收费合计不超过所办合同总额的0.18%。债权文书公证按比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文书除外)。 | |
手续费 | 件 |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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