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同胞。根据《关于做好在内地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80号)精神,在桂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可免费接种疫苗;在我区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可免费接种疫苗。
(二)大陆台胞。在桂台湾同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参保凭证,免费接种;台湾师生接种疫苗与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桂台胞可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统一组织、免费接种。
(三)外籍人士。已参加我区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的和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外籍人士,可免费接种疫苗。
(四)收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桂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士,如有接种意愿,原则上需自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灭活类新冠病毒疫苗,收费标准为 100 元/剂(含接种服务费)。
➤注意事项:
外籍人士及港澳台胞受种者在接种前需如实告知最近一次入境时间。
近期入境抵桂人员,必须提供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证明和入桂后完成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验证明,需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告知健康状况,由现场医务人员做好知情告知、信息登记,签署《知情同意书》《免责承诺书》后实施接种。完成疫苗接种后,应在接种点留观区观察30分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离开。在接种疫苗后14天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