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地方特产2022-03-30 21:04:08佚名

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21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1476元/人/月;农村8325元/人/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研究确定”。

  ➤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关于桂林市民政局请求提供202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复函》提供的2020年度桂林市城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372元。在40%-50%范围内,参照2020年市政府确定的45%比例,计算出2021年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应为1476.45元(39372元÷12月×45%=1476.45元),取整数为1476元(含1476元)。

  ➤桂林市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桂林市2020年城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01元,按照45%计算出2021年桂林市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应为8325.45元(18501×45%=8325.45元),取整数为8325(含8325元)。

  ➤市区的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县(市)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本文标签: 桂林市  低收入  标准  城市  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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