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民政局收养孤儿登记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2-03-30 21:06:11佚名

桂林民政局收养孤儿登记办理流程

  桂林民政局收养孤儿登记办理流程

  (一)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基本情况,审查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对于符合收养规定的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三)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四)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五)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标签: 生父  收养人  公告  规定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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