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2月20日起,恢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各类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
二、对于已发暂停公告的各类交易项目,请相关招标人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主体,及时在法定媒介发布补遗澄清(或更正)公告等信息。
三、为确保交易活动在满足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有序开展,项目进场交易的时间,应服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安排。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交易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实行扫码出入,全程按要求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交易各方主体应指派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