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参保方法
一、参保条件
参加工作后,企业须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个人不能购买生育保险。
注:医疗保险包含生育险,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征缴。
二、窗口参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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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个人工商户无公章)
3、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批复(用人单位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超龄参保)
4、经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
5、工伤认定书(因工伤残人员(1-4)级)
6、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
7、审核部门批复(5.12干部、离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参保)
8、金鹭英才卡、白鹭英才卡或其他人才证明材料,外籍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永久居留证件或对应有效期的来华工作许可证。(高层次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仍在厦工作并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
9、已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国家出具的参保证明(已在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国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申请免除在华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10、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供款记录(已在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澳门居民申请免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11、承诺书(已在香港及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台居民申请免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12、香港或台湾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已在香港及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台居民申请免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用人单位为年满50周岁时在厦缴费满10年的外来女职工继续缴费到55周岁的,以人社部门推送我局的缴费月份为准判断是否可以超龄参保。
5.用人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人员补参保的,以人社部门推送我局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判断是否可以补缴。
6.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
三、参保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结;不收费
五、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