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长沙市部分外省居住人员可在长沙首次申领身份证,具体如下:
1、办理条件
凡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沈阳市铁西区、辽阳市白塔区、锦州市凌河区)、广东省(中山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四川(成都市、达州市)、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户籍居民,无需回户籍所在地,可向长沙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办理材料
(1)年满16周岁的居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非长沙户籍身份证首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