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两种情况:符合新、旧标准的发放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千米/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
违标电动二轮车发放临时号牌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违标电动二轮车发放临时号牌,号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违标是指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限值要求的违标电动二轮车,不包括二轮电动摩托车。
3年过渡期内,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用的旧标、违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0年9月1日之前申请正式或临时电动自行车号牌,之后将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
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公安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业务厅设置受理窗口。
乡镇政务服务网点、警邮合作服务网点、警保合作服务网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测机构等设置代办点。
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设立的“代办点”可办理所售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