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
(一)落户范围及地址。
1、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
2、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
以上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可按市内迁移将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屋处。
(二)落户手续。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办理流程:
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省外迁入一次办结落户,省内迁入一次办结准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