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含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县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二)申办手续
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材料(限随迁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3)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4)在济无住房声明及承诺(限落单位、区县人才、社区集体户)。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准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