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提供三种证件领取方式,由申请人到受理机关申请出入境证件时自愿选择。
一、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
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回执单”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在派出所申请的请到“回执单”告知的地址领取证件。
二、邮政速递
邮政速递是指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将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寄到申请人手中。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作完成证件后交邮政速递部门,邮政速递部门一般在证件制作完毕2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发出。申请人收到证件后签收核验证件并交还“回执单”,同时直接向邮政速递部门交付邮政速递费。
邮政速递实行二次投递,二次投递未果的,须凭邮局通知单到当地邮局领取;邮件在邮局存放7天,逾期未领的将被退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申请人可拨打申请回执单上的电话0531-85123158联系领取。
三、邮政速递(同寄)
邮政速递(同寄)是指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将申请人一人申请的三种类型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一家人一起申请的出入境证件(限三本证件)一同寄到申请人手中,一次付费。因证件类型不同,无法实现三种证件同时制作完毕,邮政速递部门需专门安排人员、安排时间查找同寄证件,需证件全部制作完毕2-3个工作日后才可将证件发出。如有紧急事务需要使用证件,请慎重选择。
四、证件领取注意事项
1、证件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及“回执单”领取。
2、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取的,代领人须持“回执单”、代领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提供由申请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领取。
3、回执单为申请人领取证件凭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领证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交书面的回执单遗失声明领取证件。
4、对有户籍迁移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日。
5、如有其他情况,请咨询0531-85123158(省厅)。各取证大厅电话详见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