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查找。
☆ 购房金额(即增加投资部分)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2. 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 首付款票据 原件
4. 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
5.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房地产评估报告 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山东天路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B座16楼,电话3397927;
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2009室,电话6659632。
材料备齐后,请按 1 – 6 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