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19年8月1日起
去除材料:离休证、退休证及相关离、退休证明材料、
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葬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一并取消)
去除以上材料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还需哪些材料呢?
办理材料
❶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银行卡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❹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时间与地点
㈠办理地点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❸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
㈡办理时间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❸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与电话
㈠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㈡联系电话
❶0531-12329
❷0531-68966354